2005年3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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仅有泪眼关注英雄下葬是不够的
李辉

  3月13日,是英雄金有树下葬的日子。据3月13日《重庆晨报》报道,水中勇救19名乘客性命的英雄金有树,因呛水后患上肺病。在无钱继续治疗时,曾向各有关部门求救。善良的他相信:我救了别人,别人也会救我。但遗憾的是,金有树发出的一封封求助信,却没有引起及时反应。直到全国各地媒体强烈关注金有树的事迹以及不幸遭遇后,9日下午该县领导才前往探望。第二天,英雄就与世长辞。
  同样是见义勇为,最近河南务工青年李学生温州救人的义举感动了整个中国;而英雄金有树却没有找到一丝英雄的感觉,在弥留在这个社会前不但要在病床上流泪,心里恐怕也在不停地滴血。在冰冷的水中把一个个就要沉没而挣扎的生命救上来,在自己病魔缠身需要救助时,那一封封求助信却没有得到“举手之劳”的关注。有关部门难道就没有想过,如此冷漠而不施援手,无疑就是把英雄推向了坟墓。金有树之所以没有像李学生那样享受哀荣,难道是没有死得轰轰烈烈的缘故?难道是把手伸向英雄就意味着要摊上一个要花钱的“包袱”?在世风还远未达到如春天温暖的程度时,让人寒心彻骨的事情就这样重复发生着,甚至在记者根据当地交警大队提供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名单,找到部分被救者告诉“金有树已经去世”时,他们的反应也只是一声麻木不仁的“哦”,有的甚至说他救人是为了得奖金。一位西方哲人说过:“最可怕的原告与见证,是每个人自己心中的良心。”良心如果已死,道德素质低下、精神出现严重缺陷,你能指望他去当事件的“原告与见证”,再把手伸向值得感恩回报的英雄吗?
  英雄走向黄泉时,我们又该用什么样的眼光关注这个悲壮的葬礼?与其沉重地走向灵堂为其送行,不如从根本上唤醒社会崇尚正义的良知,在为见义勇为者立法的过程中加快步伐。尽管目前各地大都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,但有的地方和一些部门对此工作缺乏认识,而类似英雄金有树的悲剧,也不同程度地对弘扬社会正气造成一定的伤害。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,对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及时认定、表彰、奖励和保护,英雄才不会“摸奖”般靠求助哪个领导感动哪个人而改变“流泪”的命运。另一方面,为见义勇为立法,更凸显国家弘扬社会正气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、建立和谐社会的决心,其意义和价值不可低估。今年全国“两会”有代表再次提出有关议案,就是一种固守社会正气堤坝的抉择。
  英雄金有树去了,仅有泪眼关注英雄下葬是不够的,我们应该用法治的目光关注英雄下葬,这样的话,更多的见义勇为者才能活得有笑脸,有尊严。